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初期-1990年代中期:文明城市创建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
这一阶段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各地响应党中央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彼时,社会管理和秩序处在恢复阶段,城市面临着环境脏乱、服务不规范、文明缺失等问题,老百姓对城市管理的意见较为集中。因此,党中央提出“五讲四美三热爱”运动,以集中整治这些现象。
在这一背景下,福建省三明市率先提出了“建设文明城市”的目标,并于1984年成立自己的城市文明委。
1984年,中央在三明市召开了“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年会,总结并推广了三明市的经验,尤其是其政治安定、经济繁荣、精神文明、环境优美和生活便利的建设成果。
随后,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个专门决议。这个决议明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地位、主要任务和基本方针,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在上世纪90年代初,江苏省张家港市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抓手,推动城市的全面发展。
1995年,中宣部和国办在张家港市召开了经验交流会,总结并推广了张家港市通过团结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的“张家港精神”。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地方自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逐渐得到中央的认可和推广。
1996年-党的十八大:文明城市创建制度化规范化凸显
这一阶段,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始制度化、规范化。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第二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门决议。决议明确提出,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在此背景下,中央文明委和中央文明办相继成立,标志着精神文明建设在中央层面有了专门的指导机构。此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2003年,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为文明城市的评选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
2004年,中央文明委印发《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这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系中通过制定科学规范的标准,使得文明城市的评选更加客观、公正。
2005年,中央文明委评选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包括深圳、厦门、青岛、宁波、大连等城市。
党的十八大-2022年:文明城市创建在新时代展现出新气象、焕发出新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不再仅仅关注环境治理和社会秩序,而是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2015年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会见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等先进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极大地激发了各地创建文明城市的热情。
2017年,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对文明创建工作作出宏观规划和战略部署。同年,习近平总书记会见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等先进代表,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拓展。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会见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等先进代表。尽管受疫情影响,文明城市的创建周期延长至四年,但通过改进创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更加切合实际,将更好地反映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与初衷。
2022年至今:从文明城市向城市文明迈进
这一阶段是在党的二十大之后开始推进的,标志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安阳考察时首次提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概念。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这一理念,并指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些新的指示和思想为精神文明建设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和使命任务,要求文明城市创建从单纯的城市建设向更广泛、更深层次的城市文明迈进。这一阶段的目标是通过创建文明城市,实现城市文明的演进、迭代和升级。